摘要
国家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来规避“不取得回报”的违心选择,目前对非营利性学校关联交易的监管机制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违法成本低。文章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来源:中投教研 作者:许志刚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1日
摘要
国家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来规避“不取得回报”的违心选择,目前对非营利性学校关联交易的监管机制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违法成本低。文章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国内学者对非营利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的研究,主要是从分类管理角度及举办者投资利益需求方面进行研究,缺少从监管者角度来进行问题分析,对关联交易的监管缺失系统化深入研究。本文基于政府管理者角度来防范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为其他地区管理提供借鉴经验。
新闻报道中多次出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利用学校商誉或是房产进行抵押担保,为关联方企业或是个人筹集资金,最后由于无法归还借款,导致学校承担担保责任的案例。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送审稿中,法律责任部分第62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其实际控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行政部门或者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轻微的,记入执业信用档案并可视情节给予1至3年从业禁止,情节较重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列举了不当关联交易行为“与利益关联方发生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可以看到,这里只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缺少经济赔偿,也缺乏对责任人的经济惩罚性措施,对相关违法行为威慑力度不够。实务中,教育部门组织审计过程中,发现了很多违法违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也只是督促相关学校予以改正,并无实质性的处罚,毫无威慑力度,造成民办学校举办者利用关联交易攫取利益行为泛滥,屡禁不止。如某市在2019年对民办学校的审计中发现大量违规行为,造成学校师生利益损害:2所公办学校长期无偿借用下属民办学校教师,共长期借用民办学校教师17名,并由民办学校负担该部分教师工资薪酬共计890.72万元;审计调查发现,某校通过工会向校内外人员募集投资款2086万元,投资协议约定投资者每年可优先获得12%的回报,且回报率随学校收益的提高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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