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作者:李 琦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
作 者
李 琦:浙江省发展民办教育研究院财税咨询顾问,时代智汇咨询财税咨询顾问。出身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线,后深耕企业财税实务领域,积累了扎实的财税全流程实操经验。目前专注于民办教育领域,曾深度参与多所民办学校财税咨询及风险评估等项目,在民办学校财务税务及内控合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这两年政府对民办学校的补助越来越多,同时监管也跟着严了起来,随之学校因为补助违规问题而被查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不是钱难拿,是“拿钱姿势”太容易踩雷。今天说3种最常见的“违规操作”,每种都有真实案例,看完能避开90%的坑。
禁区一:为了多拿钱,虚报项目
山东省临沂市某民办学校在401名学生未实际接受职业教育的情况下,申领职业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贴1023人次 ,涉及资金102.3万元。后续不仅全额追回补助,更是问责多人,同时该校被暂停2年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资格,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法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24修订)第14条“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资金,处被骗取资金10%-50%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3000-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指标》(教发〔2023〕9号)“虚报学生数、教职工数、建筑面积等数据套取生均补助的,年检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禁区二:挪用政府补助,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广东省茂名市某职业学校在未取得资质情况下,跨区域开展“汽车美容培训”,挪用职业技能补贴54万元。最终被勒令退还全部款项,并面临司法追责。
法规依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95条“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的,由财政部门追回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对单位处挪用额10%-30%罚款。”“挪用办学补助、学费等资金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第62条:“挪用办学补助、学费等资金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禁区三:资金管理混乱,无法证明合规使用
四川省绵阳市某民办学校将普惠幼儿园补贴、课后服务补助、食堂运营款全部存入同一账户,支出时未分类记账,同时有部分费用无凭证附件佐证材料,最终责令退还无法溯源的42.8万元补贴,同时教育局对该校实行 “补助冻结”,年检直接定为“不合格”。
法规依据:《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教财〔2022〕12号)第17条“财政补助资金必须单独建账核算,支出凭证需包含:合同、发票、银行流水、成果证明。缺失任意两项视为管理失职。”
结 语
最后须提醒大家,政府补助是好事,能帮学校解决实际困难,但前提是 “拿得明白,花得清楚”。这两年民办教育监管越来越严,与其想着 “钻空子”,不如踏踏实实做好合规,毕竟一次违规被查,影响的可能是学校好几年的发展。
近年来,教育新政密集出台,对民办学校的规范办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在法财税方面遇到诸多困惑和问题。在我们的咨询实践中发现,民办学校的问题主要密集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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