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民办学校教师中途离职问题?(三)

来源:本站   作者:李晓琳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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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时代教育团队为民办学校提供法财税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如何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是很多民办学校办学者颇为关注的问题。无论是哪种原因,一旦教师中途离职,都会给学校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如果涉及到竞争对手挖人,还可能牵涉到学校机密的泄露、学生的流失等问题。


由此,大家可能会关注到三个问题:一是正常情况下,教师能否在学期中途提出辞职?二是如果有教师离职,那么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对于未办理交接而突然离职的教师,是否可以扣发其工资?三是学校如何有效预防教师在学期中途离职?限于篇幅问题,上期结合实践经验已回答了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本期主要对第三个问题给出相关建议。


问题三:如何有效预防教师在学期中途流失问题?


(一)建议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补充约定

1、可以要求应聘者在学校聘期一年内不得参加招编招聘考试,除非先办理离职手续;

2、可以约定学校和受聘教师在学期中间,如果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在学期中间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辞职的时间,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7条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是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的事项,对双方同样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另外,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这样的约定,对受聘的教师而言,实际上也会起着一种“学期中途不能辞职”的暗示作用


(二)通过人事制度设计,来解决教师学期中途辞职的问题

1、薪酬的发放方式。如月度发放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为主,奖金可以采取按学期发放;还可以设计类似股权、合伙人津贴类的激励制度,按年度进行发放;另外,对于骨干教师可实行年薪制。


2、福利制度。如教师的一些福利制度按学期或学年为单位计算,工作满一学期或一学年,可以享受住宿、就餐费用减免等,否则应返还所享受的福利补助。注意该部分内容不宜直接写入劳动合同,建议后勤服务部门与教师另外签订生活服务协议(老师要有选择权)进行约定。


3、离职管理制度。
1)可以规定教师如果按照学校的协议约定,除特殊情况外,学校统一在学期结束开出辞职证明,办理保险、人事关系等相关转移手续;在学年结束后辞职的老师,学校可以写推荐函,并补发年终奖励;

2)也可以将年终奖设计为“在职鼓励奖”等形式,该奖金仅适用于在职的教师,如此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被认定为工资性质的劳动报酬,将中途离职的教师排除在外,也有教师学期中途尽量不要辞职的暗示。

3)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老师,学校还可以颁发一笔诚信奖。反之,如果未办辞职手续,擅自离职,如果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害的,同时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图:办理离职的一般程序


(三)通过学校师德或职业精神培训来解决此类问题

让受聘教师认识到教师职业应该是一个良心活,要具有情怀和责任心,不同于社会上的其他职业,在学期中间随意离职,是对学生不负责的行为,严重者可能会成为职业发展的一个污点,也可能会影响到未来的工作和事业发展。


最后在本文中总结一下,关于如何破解民办学校教师中途离职问题?通过三个问题的方式讲了3点内容:
1)教师在辞职方面有较大自主权;

2)教师中途辞职要履行5种法定义务,对于没办理交接而突然离职的教师,采用直接扣发工资的方式一定要慎用。

3)通过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补充约定、人事制度设计、师德培训等方式预防教师学期中途流失问题。

希望本期主题对您学校的教师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如果您学校有更好地解决方式或存在其他方面的困惑,欢迎留言区分享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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