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本站 作者:李晓琳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在时代教育团队为民办学校提供法财税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如何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是很多民办学校办学者颇为关注的问题。无论是哪种原因,一旦教师中途离职,都会给学校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如果涉及到竞争对手挖人,还可能牵涉到学校机密的泄露、学生的流失等问题。
由此,大家可能会关注到三个问题:一是正常情况下,教师能否在学期中途提出辞职?二是如果有教师离职,那么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对于未办理交接而突然离职的教师,是否可以扣发其工资?三是学校如何有效预防教师在学期中途离职?限于篇幅问题,上期结合实践经验已回答了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本期主要对第三个问题给出相关建议。
问题三:如何有效预防教师在学期中途流失问题?
关于辞职的时间,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7条已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是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的事项,对双方同样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另外,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这样的约定,对受聘的教师而言,实际上也会起着一种“学期中途不能辞职”的暗示作用。
2、福利制度。如教师的一些福利制度按学期或学年为单位计算,工作满一学期或一学年,可以享受住宿、就餐费用减免等,否则应返还所享受的福利补助。注意该部分内容不宜直接写入劳动合同,建议后勤服务部门与教师另外签订生活服务协议(老师要有选择权)进行约定。
图:办理离职的一般程序
希望本期主题对您学校的教师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如果您学校有更好地解决方式或存在其他方面的困惑,欢迎留言区分享探讨!
校董汇公众号
即晓知识平台
Copyright©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时代智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