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款利息涉及的增值税问题,学校应当督促收入方在合法合规途径下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规范税收管理。
时代教育团队所服务的一家民办学校a学校的举办者咨询到,其在筹设a学校期间因学校无法人资格存在诸多困惑,不知该如何处理法律关系。a学校与b学校为同一举办者,a学校筹设期间,需建造校舍,因其无法人资格而无法设立学校账户,因此a学校的资金只能通过其关联学校b学校支…
学校收到经营所得类发票时无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是取得劳务报酬发票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笔者依据《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从董事会成员选任、人数设计、人员组成、决议规则等角度出发,提出四点建议供举办者参考。
本文依据《实施条例》的规定,主要从利益关联方的认定和关联交易行为的认定两个方面剖析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完全禁止关联交易的法理和实践难题。
选聘更具专业性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才能发挥财务部门应尽的核算、控制、预测和参与经济决策等重要职能。
要从根本上解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规定,也需税行政部门和教育界人士达成共识。
在现有的法律政策框架下,非营利学校举办者并非完全无法从办学中获益,只是须依法合规获取属于举办者的利益。
民办学校要想健康地成长,必然少不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和必要的财务监督。
民办学校规范发展,需要“外部强化监管”和“内部自我约束”双管齐下。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其效力通常将直接归属于学校,如若滥用,将对民办学校的办学和发展产生极大影响。
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在日常经营中,必须严格对待资金借贷中的保证问题。否则,不利于民办学校的稳定发展。
新时期,办学人需善用股权激励,变“我”的事业为“我们”的事业。
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是针对人的一个工作,要抓住“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内容,在做管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参透人性。
没有任何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或领导人的讲话要求民办学校退出我国的教育领域。
民办学校举办者若欲转让其享有的举办者权益,需依照《民促法》规定完成举办者变更程序。
“混业经营”带来的多头管理,造成监管上的挑战,可以通过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而不是为了方便监管,通过“一刀切”的方式,区分业务主管部门。
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小学和初中生为21.7%,比春季学期的参与率下降了26.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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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笔者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读之后,并结合具体实践经验而得出的一些思考,希望这一点点思考,能帮助更多人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相关问题有更正确、更完整的认识,以达到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自身权利,相关行政机关也能够依法执政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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